公 示
各会员企业:
评选全国钢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将进入复审阶段。现将全国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初审结果的反馈》予以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2019年3月21日-3月27日。
联系电话:020-37601700.
广东省推荐评选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劳动
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21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钢铁工业协会:
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人社部函【2018】122号文件《关于评选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中规定的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分配名额,并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总体要求,对你们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反馈如下:
1.初审通过的先进集体如下(3个):
推荐地方 | 先进集体单位名称 | 集体级别 | 初审结果 |
广东 | 阳春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 | 初审通过 |
广东 | 和平县粤深钢实业有限公司品质部 | 基层(部所) | 初审通过 |
广东 | 广东开盛钢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部 | 基层(部所) | 初审通过 |
2.初审通过的先进个人(劳动模范)如下(3名):
推荐地方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身份识别 | 初审结果 |
广东 | 张焕祥 | 深圳华美钢铁有限公司 | 企业负责人 | 初审通过 |
广东 | 杨凌云 | 珠海粤裕丰钢铁有限公司 | 一线 | 初审通过 |
广东 | 尹帮伍 | 广东广青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一线 | 初审通过 |
请你们在接到反馈之后,在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省级公示)5个工作日。4月15日之前,提出《复审工作报告》和《正式推荐对象名单》,加盖省人社厅、工信厅及相关部门印章,并向本地区的公安部门征求意见(加盖公安部门印章)后,报全国钢铁工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同步需要上报经过审批盖章的《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钢铁工业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全国钢铁工业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A4纸打印,一式4份,并按份装订成册,保留电子版备用。其中,劳动模范审批表、先进工作者审批表每份均须粘贴2寸免冠彩色近照。
为确保工作质量,需要提醒你们注意的是,要严格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的填报格式和准确度。我们已经把《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模板)》、《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模板)》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模板)》发到“微信群”上,请注意查收,并按照要求填写、审批、寄送,对于不认真填写审批表的单位和个人,我们将退回重填。
所有的复审材料包括:
1.本单位公示材料、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示材料,须加盖印章。
2.《复审工作报告》、《正式推荐对象名单》各一份,须加盖印章。
3.《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钢铁工业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全国钢铁工业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A4纸打印,包括《征求意见表》,一式4份。
请将以上材料在2019年4月15日之前寄送到北京市东四西大街46号,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常生(收),邮编:100711,联系电话010-65135278。
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