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上午9时30分左右,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上线交易,全天交易总量超过410万吨。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规模最大的碳市场“开张”。
7月16日上午9时30分,碳配额开盘价为48元/吨。第一笔成交发生在开盘后的第二分钟,价格为每吨52.78元,总共成交16万吨,交易额为790万元,最新价已经较开盘价上涨了8.54%。开盘后仅仅几分钟,挂牌协议交易已经累计成交了45万吨,成交额达到了2200多万元。随着新交易的不断达成,成交量和成交价都在不断刷新。
下午3时,首日交易结束。记者从全国碳市场的交易运营和维护单位——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了解到,首日成交量410.4万吨,成交额21023.01万元,成交均价51.23元/吨。中石化、申能集团、浙能集团、华润电力等企业参与了全国碳市场首日交易。
碳排放权交易,顾名思义,就是将二氧化碳的排放权当成商品一样来买卖。交易前,政府部门将规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额度即碳排放权,分配给企业等重点排放单位。如果A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技术创新,实际碳排放低于配额,就可把剩余的配额在市场中出售;如果B企业碳排放超过配额,就需要从市场上购买其他企业富余的配额。
7月16日在武汉拍摄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实时信息画面。新华社记者 肖艺九 摄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分别设立在湖北省和上海市。发电行业是首个纳入全国碳市场的行业,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超过2000家。市场启动初期,只在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之间开展配额现货交易。
根据生态环境部的相关测算,纳入首批碳市场覆盖的企业碳排放量超过40亿吨二氧化碳。这意味着,我国碳市场一经启动就将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规模最大的碳市场。
我国的碳市场建设是从地方试点起步的。2011年10月以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两省五市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地方试点工作,地方试点从2013年6月起先后启动了交易。
根据上海环交所此前发布《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全国碳市场挂牌协议交易单笔买卖最大申报数量应当小于1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交易涨跌幅限制为10%、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 一、交易场所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全国碳排放权集中统一交易。根据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规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成立前,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机构”)承担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 二、交易方式 碳排放配额(CEA)交易应当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协议转让包括挂牌协议交易和大宗协议交易。 (一)挂牌协议交易 挂牌协议交易单笔买卖最大申报数量应当小于1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交易主体查看实时挂单行情,以价格优先的原则,在对手方实时最优五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依次选择,提交申报完成交易。同一价位有多个挂牌申报的,交易主体可以选择任意对手方完成交易。成交数量为意向方申报数量。 开盘价为当日挂牌协议交易第一笔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以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为当日开盘价。收盘价为当日挂牌协议交易所有成交的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的,以上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挂牌协议交易的成交价格在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10%之间确定。 (二)大宗协议交易 大宗协议交易单笔买卖最小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1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交易主体可发起买卖申报,或与已发起申报的交易对手方进行对话议价或直接与对手方成交。交易双方就交易价格与交易数量等要素协商一致后确认成交。 大宗协议交易的成交价格在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30%之间确定。 (三)单向竞价 根据市场发展情况,交易系统目前提供单向竞买功能。交易主体向交易机构提出卖出申请,交易机构发布竞价公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照规定报价,在约定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成交。 交易机构根据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开展配额有偿发放,适用单向竞价相关业务规定。单向竞价相关业务规定由交易机构另行公告。 (四)买卖申报要素 买卖申报应当包括交易主体编号、交易编号、产品代码、买卖方向、申报数量、申报价格及交易机构要求的其他内容。 三、交易时段 除法定节假日及交易机构公告的休市日外,采取挂牌协议方式的交易时段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采取大宗协议方式的交易时段为每周一至周五下午13:00至15:00。采取单向竞价方式的交易时段由交易机构另行公告。 四、交易账户 每个交易主体只能开设一个交易账户,可以根据业务需要申请多个操作员和相应的账户操作权限。交易主体应当保证交易账户开户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和有效。 交易主体应当妥善保管交易账户及密码等信息。交易账户下发生的一切活动均视为交易主体自身行为,由交易主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信息由交易机构进行发布和监督。 交易机构根据《交易规则》对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有关的交易活动、交易账户管理等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对于交易主体的异常业务行为及可能造成市场风险的交易行为,交易机构可以采取电话提醒、要求报告情况、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约见谈话,以及公开提示、限制资金或者交易产品的划转和交易、限制相关账户使用等处理措施。 交易机构按照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当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交易机构注册资本时可不再提取。 交易主体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查询相关交易记录,根据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及时核对结算结果。
文章来源:中国钢铁工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