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先进企业的正向引导作用,树立行业超低排放标 杆,指导其他企业高质量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同时发挥 公众舆论的监督作用,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钢铁企业 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环 大气〔2019〕922 号)要求,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决定开展钢 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进展情况公示工作。现就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企业条件
1.公示企业范围为钢铁生产企业。
2.已按照《通知》要求,完成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 大宗物料产品运输情况等部分或全部评估监测工作的钢铁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文件 生产企业均可申请。
3.评估监测报告已报所属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二、公示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
2.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内容、投资及完成的总体情况(有 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方式运输)。
3.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开展情况(评估过程简述、评 估单位、监测单位、评估监测时间)。
4.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结论(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 放、清洁方式运输)。
5.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取得的减排效果,主要改造设 施照片等。
三、公示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提出公示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 料。
2.钢铁协会环保节能工作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在钢铁协 会发展与科技环保部)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向工 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如无异议,将在钢协网站、冶金报、世界金属导报等媒体公示企 业超低排放改造进展及评估监测情况,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自公布发布之日起)。
3.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对申请企业的公示情况如有异议的,请提出书面意见。钢铁协会环保节能工作委员会将组织 调研核实,如经核实确有不实内容的,将退回申请,撤回公 示企业,并将相关异议相关材料抄报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4.公示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如各级环保部门检查或国家 级媒体公开报导发现不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并提出整改要 求、受警告或处罚的企业,将及时调整公示名单。
5.钢铁协会环保节能工作委员会将公示企业名单及调 整情况及时抄报国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议中央和地方生 态环境主管部门等实施差别化管理的优惠政策。
6.结合申请企业评估监测报告质量和动态调整情况,钢 铁协会环保节能工作委员会将定期发布能够独立、客观、公 正并实事求是地完成咨询业务的评估机构、监测咨询机构清单,供会员企业参考。
四、申请材料
1.公司委托钢协公示的申请函。
2.评估监测总报告、相应的分报告
3.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总结(提纲及要求详见附件)。 申请时提交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五、其他事项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环保节能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该 项工作的组织协调。钢铁协会在企业申报、公示工作过程中 不收取费用。
联系人: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环保节能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陈丽云 张临峰 联系方式:010-65133322-1320 cisa_jnhb@163.com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46号(邮编100711)